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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零章 《武经总要》的经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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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馀并不许辄留。

    凡军,除习武艺为戏外(如拔距、投石之类也),馀博戏并皆禁断。

    符契之设尚矣,周武王问:“欲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三军卒有缓急利害,吾将以近通远,从应外,以给三军之用,奈何?”太公曰:“主与将有阴符,凡八等:有大胜克敌之符,长一尺;破军擒将之符,长九寸;降城得邑之符,长八寸;有却敌报远之符,长七寸;警众坚守之符,长六寸;请粮益兵之符,长五寸;军败亡将之符,长四寸;有失利亡士之符,长三寸。诸奉使行符稽留,若符事泄,闻、告者皆诛之。敌虽圣智,莫之能识。”然近代或用或置,沿革不同。

    符长五寸,阔二寸,厚六分。面刻篆字曰:某处发兵符。下面铸虎豹为饰。分为二段,牙槽相合。右一段左旁作虎豹头四枚,左一段右旁开四窍,为勘合之处。先勘合讫,却将篆面相向合定,于侧向刻十干字为号。其弟一符,勘甲己字为合。第二符,勘乙庚字为合。第三符,勘丙辛字为合。第四符,勘丁壬字为合。第五符,勘戊癸字为合。左符,即全刻十干半字;右符,即依次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段留京师,左五段降付逐道主将收掌。

    凡主将所掌符契,专择一官为腹心典领。

    本契长七寸,阔二寸,厚一寸五分。下面并题云:某处契。剖为下二段,段内为鱼形,并题一二三次第,下段内刻空鱼,为勘合之处。左侧题云:左鱼合;右侧题云:右鱼合。三段,下一段,三段留主将收掌,下一段付诸军州城寨主收掌。

    传信牌宋大将石普言:北面抗敌行阵间,有所号令则遣人驰告,恐失计划,复虞奸诈,请令将帅各持破钱造牌,遇传令,合而为信。

    字验旧法:军咨事,若以牒往来,须防泄漏;以腹心报覆,不惟劳烦,亦防人情有时离叛。今约军之事,略有四十余条,以一字为暗号:

    凡偏裨将校受命攻围,临发时,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与大将各收一本。如有报覆事,据字于寻常书状或牒书之,加印记所请。得所报知,即书本字,或亦加印记。如不允,即空印之,使众人不能晓也。

    死间者,外诈立事迹,令吾间凭其诈迹以输诚于敌,而得敌信;若我进取与诈迹不同,间者不能脱,则为敌所杀。生间者,取内明外愚、形劣心庄、闲于鄙事、能忍饥寒诟耻者,往来通报也。此五者,皆当谨察其人而任之,否则不能成务而自屠其身,漏吾军事也。故曰: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索知之,使往则自通也。又曰:必索间(谓常于军搜索敌人间谋)。敌间之来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待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凡遣间者,受词指纵必于卧内。其人非素旧者,亦当羁质其族,使虽死不敢漏吾密。故曰: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皆死也。夫水能济舟,亦能覆舟。

    (符契,又称符节。是古代朝廷调动军队或发布命令的信物,通常用竹板或金属制成,面刻着字,剖分为两半,一半留在朝廷,一半由将帅持有。它是权力的象征,具有绝对服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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