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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与差佬斗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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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

    写到出生日期时他顿了顿。

    ——1955年3月18日。

    跟他前世生日一样。

    这算哪门子巧合?

    重生过来后,他还是没想明白这事儿。

    前世他是个大学讲师,专门研究香港社会文化史。

    熬夜赶论文时眼前一黑,再睁眼就在大鹏湾的海水里扑腾了。

    海水咸涩,灌进口鼻的滋味,他现在还记得。

    ——比食堂的汤还咸。

    写到“抵港方式”时,他犹豫了一下。

    工工整整写了四个字:“循合法途径”。

    “合法途径?”

    陈警察一把拿过表格,笑了,笑声里满是嘲弄。

    “年轻人,游水过来叫合法?你当香港法律是游乐场啊?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他转头对旁边同事喊,“阿强,过来看看,这有个讲游水合法的!”

    周围排队的人都看过来。

    一个老伯小声嘀咕:“陈叔又刁难后生仔了,上次有个姑娘被他问哭了。”

    赵鑫挺了挺腰。

    ——二十岁的身体,做这动作还挺自然,腰杆笔直。

    他用尽量平静但足够清楚的语气说:

    “阿Sir,根据香港现行法律,1974年11月实施的‘抵垒政策’规定,内地居民如果能成功进入市区并联系上亲友,可以登记领取身份证。我现在人在九龙市区,符合政策要求。”

    空气突然安静了。

    陈警察的茶杯,停在半空。

    旁边一个填表的妇人笔掉在地上,“啪嗒”一声,在寂静中格外清脆。

    连远处正在训斥小偷的警察,都转过头来。

    ——那警察看起来不到三十岁,肩章是最低级的,但眼睛挺亮。

    此刻正饶有兴趣地往这边瞧,嘴角还带着笑。

    “你说什么话?”

    陈警察眯起眼,身体前倾。

    隔着柜台,赵鑫都能闻到他身上的烟味、汗味,还有一股。

    ……痔疮膏的味道?

    看来门口那位警官的情报属实。

    “我说,根据1974年公布的《入境(修改)条例》,第5条第2款,”

    赵鑫语速平缓,像在背课文。

    ——事实上他前世为了写论文,真把这些条文当课文背过。

    那时候他室友,还笑他背这个不如背菜谱。

    “‘任何中国籍人士,如能进入香港市区,并获香港居民担保,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登记申请身份证’。条款只规定了‘进入地点’,没说‘进入方式’。”

    他顿了顿,看着陈警察渐渐睁大的眼睛,又补了句:

    “需要我背条例编号吗?是第177章第5条。如果阿Sir需要,我还能背出1971年原始版本和历次修订的内容。1972年那次修订主要改动了第三项细则,增加了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条款;1973年又补充了……”

    “停停停!”

    陈警察举起手,表情像是生吞了个鸡蛋,“你……你怎么知道这些?”

    他放下茶杯,茶水溅出来几滴。

    在表格上晕开一团湿印子,正好盖住了“籍贯”两个字。

    1975年的香港,能背出法律条文的普通市民,比会飞的猪还稀有。

    更别说一个,刚游水过来的二十岁“北仔”。

    这就像幼儿园小朋友,突然解出高等数学题一样离谱。

    ——不,比那还离谱,至少高数题还有标准答案。

    法律条文背错一个字,意思可能就全变了。

    “我读过书,记性好。”

    赵鑫简短回答,心里想的却是:

    前世为了研究香港文化政策,我把相关法律翻了个底朝天,连立法会吵架记录都看过。

    那些泛黄的档案纸、蝇头小字的脚注、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

    ——现在都成了他在这陌生时代,安身立命的资本。

    早知道会重生,他应该多背点彩票号码。

    陈警察盯着他看了足足十秒,然后猛地拉开抽屉。

    ——“哐当”一声,抽屉撞在柜台上,震得那杯茶又跳了跳。

    他翻出一本厚厚的《香港法例汇编》,书脊都裂了,书页边缘卷起毛边,一看就是经常被翻查。

    哗啦啦翻到某一页,手指划过条文。

    眼睛越瞪越大,最后瞪得像铜铃。

    一字不差。

    连标点符号都一样。

    “你是……你是律师?”

    陈警察声音干巴巴的,像是三天没喝水,“还是律政司有人?你爸是法官?你妈是立法局的?”

    “都不是。我就是个想合法留在香港的普通人。”

    赵鑫语气诚恳,甚至带了点二十岁该有的腼腆。

    ——这是他按照前世教书时,面对难缠学生练出来的演技,屡试不爽。

    “阿Sir,我按规矩填表,也符合政策。如果可以的话,我想今天办完。我保证做个守法市民,不偷不抢不随地吐痰。”

    周围响起嗡嗡的议论声。

    抱孩子的妇人,小声对旁边人说:“这个后生仔不简单,看着斯斯文文,讲话好有底气。你看陈叔那表情,笑死我了。”

    排队的青年凑近同伴:“喂,记下来记下来,下次我也这么跟警察讲!背法律条文!这招厉害啊!”

    另一个青年皱眉:“可我们又不识字,怎么背?”

    “那你不会学吗?蠢!”

    陈警察脸上,红一阵白一阵,最后变成了猪肝色。

    他显然不习惯,被一个二十岁的“北仔”在专业领域碾压。

    但众目睽睽之下,又不好发作。

    最后他合上法典,那动作重得像在拍惊堂木。

    干咳一声,试图找回威严:

    “就算……就算条文是这样,你也需要有香港居民担保。政策说的是‘获香港居民担保’,你有人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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