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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融资谈判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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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维护好与投资机构的关系。

    (6)企业在融资时要有替代性方案,否则遇到投资机构的钱款无法及时到账的情况,可能导致企业预先制定好的计划与项目无法按时落地,进而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融资企业要制定预备方案,一旦投资机构的钱款没能及时到账就立即启动。另外,融资企业启动股权众筹时,最好选择有机构或者天使投资人领投的方式,为后期的投资人管理提供方便。

    (7)投资机构进驻公司后,通常会要求公司裁撤大股东的家族成员,更换职业经理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过去,投资机构在尽职调查时不会关注创始人及大股东的家庭情况,但近几年,随着公司上市后家族内斗的情况越来越多,投资机构开始制定专门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同时,在投后管理过程中,投资机构还会关注创始人与大股东的身心健康,甚至有些投资机构会定期安排创始人与大股东接受健康检查。

    (8)在融资谈判过程中,投融资双方想要达成一致协议都要有所妥协,一张一弛,预留余地。一般情况下,投资机构组织尽职调查小组前往公司开展尽职调查,会给整个创始团队及其家庭带来一定的震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创始人要做好情绪控制,例如在内部宣导时把握分寸,做好保密工作;如果发生重大转折事件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在投资机构的钱款到账之前不要进行融资宣传等。这些都对创始人的情绪控制能力与定力提出了极大的考验。

    总而言之,对于融资谈判来说,成功与否的关键不在谈判桌上。虽然我们建议创始人要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但交易能否达成,关键取决于创始人的素质与能力以及创业项目的好坏。毕竟,投资不是慈善,投资机构看重的是长远的利益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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