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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可载舟亦可覆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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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对于官民关系的分析,是从其本质上而言的,但在其现实表现性上,官员一旦成其为官,就在客观上实现了一种转化,有了不同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认同,而不成为一般普通的民众。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官和民之间产生了界限区别,在官和民之间有了一定的对立关系。在这种对立关系的作用下,官员和民众之间,就处于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平衡过程中。决定平衡性的最根本的力量还是来自民众,民众如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在我国历史上,孟子曾提出一种“仁政”思想,主张“政在得民”。这种思想是对官员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如何处理与民之间关系的一种很有见地的观点,影响很大,成为几千年中国政治思想的一种主流观点。这等于给官员为政设置了一个根本目标,即在于“得民”,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支持。这一思想,与现代政权运作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官员如何在其日常的言行思想中,不为浮云遮目,能够细察分毫,把官民之间的这种关系通过恰当的方式体现出来,能够通过自己掌握的权力的正确行使,顺应民意,辨清航向,获得老百姓的支持、拥护,实现民与官之间、民与民之间,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重点处理好两个问题,一个是物质的、利益的主与次的问题,一个是精神的、社会位置的主与次的问题。

    1.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论语》中的《尧曰》篇说: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

    意思是说,尧对舜说:“啧!你这个舜,上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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