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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废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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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主要有三种肉刑,黥刑(刺面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斩脚)。肉刑始于夏、商、周三代,风行于秦朝,一直延续下来。这种刑罚断人肢体,破坏身体机能,野蛮残酷。

    公元前167年五月,皇帝刘恒突然发布一道诏书,废除肉刑。诏书上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人犯了错,不教化而施以肉刑,以后即使他悔过自新,依然残废终生。譬如脚断了,不能再长出新的。这不是教化百姓的父母心意。此后废除肉刑,用别的刑罚代替。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促成刘恒废除肉刑的,竟然是一位十五岁的小女孩。

    这个女孩名字叫淳于缇萦。

    《汉书·刑法志》里详细说了她的故事。缇萦的父亲淳于意犯了罪,被判处肉刑。因为淳于意担任过齐国太仓令,是官员身份,所以被送往长安受刑。淳于意生了五个女儿,没有儿子。离开家时,他看着哭哭啼啼的五个女儿,悲从中来,骂道:“可惜我只生女儿不生儿子,遇到紧急事情,没有一个能帮上忙!”

    父亲说出这么伤心的话,女儿们更加难过。这时,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走上前来,要求和父亲一起去长安。押解人嫌麻烦,不肯带她。缇萦软磨硬泡,才得以跟随父亲上路。

    到了长安,缇萦请人代写奏章,大胆上书皇帝,陈述冤情:我的父亲曾是齐国的小吏,有清廉的好名声,现在不慎犯了事,按律当受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被砍去了脚,就成了残废;被割掉鼻子,就不能再安上;即使他们想改过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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