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百五十六节 挖金矿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就不多置言了。

    最重要的是缺乏法律依据,还有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电影产业,屁股歪了。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叙述出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以后。再有哪个电影公司不经陈锐的允许,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的故事改编成电影,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只有这样,陈锐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一条上千亿美元的产业链。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亿美元收入的寻宝、冒险故事系列版权掌握在手中。

    “这个恐怕不行。”熊猫在q/q里对陈锐发了条消息。

    与起点签订一般都是所有版权都签的。

    这些版权包括网络连载,简、繁实体书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

    事实上,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占网站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了。

    一些大神级的作者名气火了,他们的收入中大头来自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网站订阅,粉丝的打赏收入只是小头。

    只授权网络连载版权,顶尖的大神级作家都没有这个特例。

    显然,对于陈锐,这个特例必须得破例了。

    比如,姚明退役了,要在起点写一本他与篮球传记的书。

    网站要不要给姚明破个例,肯定要。

    单靠网站的订阅,粉丝的打赏每年就能给起点平台带来1、2000万的利益,这相于几个大神级的作家给网站创造的价值。

    通过陈锐的名气以及陈锐亲身讲述的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这个卖点,给网站带来的名气以及流量是一股非常庞大的。

    网站,需要付出什么。

    一个平台,一些推荐位,付出的微乎其微。

    ---

    最后,经过陈锐与起点高层协商。

    陈锐在起点平台连载《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一书,只授权网络连载权(仅限于中国内地)。

    网络连载产生的利益。

    陈锐与起点平台5:5分成。

    双方签了一个合约。

    第二天,起点网在首页最显眼的位置挂出了一条红色加粗的字体。

    《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大冒险家陈锐亲身讲述他的冒险、寻宝故事,在起点网上连载。(未完待续。)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