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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汤皇帝谕令:
查太尉、上柱国、襄阳公主段婉曦,未经诏命,前赴河东,滥用职权,擅调兵马,诸多违制,本当治罪。念其为挽河东危局,事出有因,尽职尽责,忠心可嘉。特酌情宽赦,免于治罪。着暂停太尉之职,闭门思过一月,以观后效。太尉一职由兵部尚书、梁国公彭鼎辉代理。旨到之日立即交割,不得有误。钦此。”
停职察看,闭门思过,这就是段思廉给段婉曦的处分。论情,或许不好接受;但论理,却是中规中矩,无可争议。电视、至真实的历史上,军事将领违反正常制度程序办事的案列屡见不鲜。许多人会对这种行为给予高度评价,说他们不循常规,出奇制胜。但却鲜有人注意到,这些“不循常规,出奇制胜”的背后,他们都是要冒着“犯错误”,背处分的风险,有的甚至要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他们之所以被赞誉,只是因为最后冒险成功,用实实在在的成绩,说明了他们这么做的正确。即使严重违制,顶多也就是功过相抵。立了功还要背处分,除非是上司有心整你。
相形之下,违了制冒了险却没有成功的人,那就倒大霉了。没有成绩做护身符,一旦追究起责任来,任谁也救不了你,搭上了命都是正常的。能够躲得过处分的,不外乎两种,一是上司看重你的忠诚和尽职尽责,另一种是本人太重要,不可或缺,治了罪没有别人能顶替,只能给你吃个定心丸,抚慰一下,最多给个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袁崇焕擅杀毛文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不多说。
要说段婉曦违制的性质确实够严重。身为汤军首脑,公然违背法定程序,调动军队,那可是历代最敏感的问题,涉嫌谋逆的!可她没能成功,又不属于那两种例外的情形——大汤人才济济,前线有卫孝节顶着,太尉职务有恩师彭鼎辉可以接替,追究起来还是没有太大困难的。她唯一拥有的“阻却事由”,就是当时的特殊情况和她挽救危局的努力。这种阻却事由已经用来折抵了本应背负的刑事责任,正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不给个行政处分都说不过去,没法向世人交代。至于段思廉,或许这么处置也有自己的私心,但总归没有理亏的地方。
然而,就是这么个看似公正合理的处分,却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差点令河东永远沦陷在刘茂忠的手里,也差点中断了大汤统一的进程。
龙武元年九月中旬,段婉曦回到长安,把河东的情况向段思廉作了汇报,并和彭鼎辉、杜君雁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主守后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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