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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诛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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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第三天早晨,丈夫打开门,就见前天的小尼姑拿着裤子来归还,还带了一个装满糕点的篮子作为答谢。

    这时,小孩儿就指着小尼姑说:“这个就是前夜在咱们家借宿的和尚!”

    丈夫顿时就后悔万分,痛打了小孩儿一番,最后杖毙在农妇的灵柩前,自己也因为愧疚而自缢了。

    邻里们知道这件事的经过后都怕惊动官府太麻烦,就出钱将一家人安葬了,这件事也就被淡忘了!

    第二年冬天,将军又到当地去打猎。

    偶然听到当地人说起这件事,我(老兵)当时一听就知道是某甲的关系,而事情已经平息了,就没再提起。

    老兵曾私下秘密跟某甲说过,他也心生愧疚,从那时起就改过自新,希望以此掩盖罪责,却不料上天要诛杀恶人,他必然无法可脱!

    【原文】

    乾隆三年二月间,雷震死一营卒。卒素无恶迹,人咸怪之。有同营老卒告于众曰:“某顷已改行为善,二**前披甲时曾有一事,我因同为班卒,稔知之。某将军猎皋亭山下,某立帐房于路旁。薄暮,有小尼过帐外。见前后无人,拉入行奸。尼再四抵拦,遗其裤而逸。某追半里许,尼避入一田家,某怅怅而返。尼所避之家仅一**,一小儿,其夫外出佣工。见尼入,拒之。尼语之故,哀求假宿。妇怜而许之,借以己裤。尼约以“三日后,当来归还”,未明即去。夫归,脱垢衣欲换。妇启箧,求之不得,而己裤故在,因悟前仓卒中误以夫裤借去。方自咎未言,而小儿在旁曰:“昨夜和尚来穿去耳。”夫疑之,细叩踪迹。儿具告:和尚夜来哀求阿娘,如何留宿,如何借裤,如何带黑出门。妇力辩是尼非僧,夫不信,始以詈骂,继加捶楚。遍告邻佑。邻佑以事在昏夜,各推不知。妇不胜其冤,竟缢死。次早,其夫启门,见女尼持裤来还,并篮贮糕饵为谢。其子指以告父曰:“此即前夜借宿之和尚也。”夫悔,痛杖其子,毙于妇柩前,己亦自缢。邻里以经官不无多累,相与殡殓,寝其事。次冬,将军又猎其地。土人有言之者,余虽心识为某卒,而事既寝息,遂不复言。曾密语某,某亦心动,自是改行为善,冀以盖愆,而不虞天诛之必不可逭也。《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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