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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之露露
仗剑骑马破尘来
曾经的自己,很认真地想过,我的少年会以何种方式出现。
他,虽然不至于白衣飘飘仗剑骑马,但也必是温柔善良慵懒锋利……
哦,忘记说了,我的名字是金露萱。
如果你愿意听的话,请听我细细讲来,露露的良人,何处觅得。
那是我记忆中,唯一一场倾城盛大的宴会。虽然,我的表现很糗。
好吧,我承认,我从来没有那么尴尬过。
当爸爸匆匆把我从学校接到碧落山庄的时候,我身上穿的是短袖短裤。这样的行头,在宴会厅表现得极其相当不专业。
还好,爸爸把我以前的礼服带过来了一件,服装师略略一裁,居然……太窄。
好吧,我承认是自己又胖了。
无论如何,当我费尽心思地把自己塞进那套衣服时,宴会已经开始了大半。
果断混进人群,我吃我喝我很低调。
没过多久,便被爸爸拉到林伯伯面前问好。
其实,爸爸那点儿小心思再也明显不过了,就是--把我许配给林洛。
我和林洛是从开裆裤玩到现在的……呃……青梅竹马。
当然了,不是所有的青梅竹马都会在一起。譬如说:我和林洛。
据说,我们两个从***医院里面抱出来的那天,就开始抢东西,一直到……他和颜夕离家出走。
不过也怪林洛,记得六岁的时候一起洗泡泡浴,他就爱抢我这边的泡泡。
当时的我,可是“人不犯我,我也犯人”,更何况……哼哼……林洛的小拇指头,当时就被我咬得鲜血直流,场面很黄很暴力。
只不过,一起洗泡泡浴的事儿,算是被伯伯和爸爸记住了。
喏,又提了。我愤愤地看向林伯伯身边的林洛。
咦?不对,他为什么叫林伯伯“首席”,而且手指头被我咬伤的疤也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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