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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未尽之判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国人之法,先是讲天地法则,说的是天数,再是讲天子之法,说的是皇恩浩荡,再又讲人治之法,说的是恩威并施,现在讲法治之法,说的是公开公平公正。
此,方为正道。
法治之根在于理,法治之用在于遵,法治之威在于判。
一介布衣之你我,不会太去深究法理之出处之辨析之佐证,却会深刻体会法治之遵是受法律庇护之前提,权利义务之相辅成,法治亦如此。
再说法治之威,国人亦喜好这个。否则午间央视之黄金时段的说法节目,岂不是没个来由?
先前讲菜市口秋后问斩,围观砍头者众,后又讲公审大会,围观游街者众,现讲公开审判,围观庭审者亦众。
一场快播公司的庭审,开的就颇为热闹,网上或纸媒之讨论亦不亚于庭审之精彩,这也是在法治国度之国人,慢慢的从仰视法治之威之瞧热闹的围观心理,慢慢的转向去了解辨析法理之更高层次的体现。
此乃国之幸甚。
一介布衣之我,并不是仅关心第一第二被告之前程,更关心的,是如此受众议一案,能否为当前已然撑起半边天之网络生活划出或衍生出一众法治之地,
甚盼!
这有点像对欧美判例法的一种借鉴,有异曲同工之妙,却不效洋人之法,取其有用之处,
罢了。
一语山外之言
与友人论事儿,不知怎地就扯到了方言上。
先说哪哪的方言难懂,又讲哪哪的方言好听。
前者没论出个结果来,后者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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