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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七章 《武经总要》的经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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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知所当。锐卒分行,疾攻其后。此是失道而求生,故曰困而不谋者穷,穷而不战者亡。”吴子曰:“若吾图敌,则如之何?”武曰:“山敌谷险,难以逾越,谓之穷寇。击之法:伏则隐庐,开其去道,示其走路,求生透出,必无斗意。因而击之,虽众必败。”兵法又曰:“若敌人在死地,士卒勇气,欲击之法:顺而勿抗,阴守其刹,则必开其道,以精骑分塞要路,轻兵进而诱之,阵而勿战,败谋之法也。”

    挂形出不胜,返亦难也。兵法曰:“我可以往,难可以退,曰挂形。敌无备,出而胜之;敌若有备,出而不胜,难可以返,不利也。”

    隘形隘形者,敌先守隘,我去之;若无守,我从之。兵法曰:“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

    远形力敌而战,胜败未可知也。兵法曰:“夫远形,势均,难以挑战,则不利。”

    吴子问孙武曰:“敌人保据山险,择利而处之,粮食又足,挑之则不出,乘间则侵掠,为之奈何?”曰:“分兵守要,谨备勿懈,潜探其情,密候其刃,以利诱之,禁其牧采。久无所得,自然变改。待离其固,则夺其所爱也。”

    凡谷战之兵,巧于设伏,选精锐,当前列以强弩。次以短兵,勇斗而速战。又选轻足之卒,择径升高下瞰,敌兵而战,或多建旗鼓,自高以震之。凡于山峡,卒遇敌,即急鼓噪,先使其惊乱,然后合变以击之。凡发兵深入,遇大林木,与敌分林相拒,谓之林战。以我军分为冲阵,便兵所处,矛弩为表,战盾为里。斩除草木,极吾广道,以便戟所。高置旌旗,谨饬军众,无使敌人知吾情实。然后卒吾矛弩,相与为伍。若遇林树少,则以骑为辅,见利则战,未利则止。若遇林木多,又有险隘阻,以冲阵谨备前后,更息更战,敌人必走。又林战之道,昼广旌旗,夜多火鼓,利用短兵,巧在伏,或发于前,或起于后,左之右之,以强弩。利且守险而止。

    是国之利器居多。且其人善骑而不善步,国步兵有强弩利刃之锐,足以抗之。然国之不敌者,人性习安,不若其耐劳苦于霜雪、沙碛、不毛之地;又其性不善攻,攻亦不久,惟利冲击,故前世名将必以制之,而不与争驰逐也。南之夷蛮,其性剽悍狠怒,乐为盗贼,而势不能坚;惟用标枪、旁牌、飞刀、环刀、木弩以为兵械;善为药箭,者大叫,信宿辄死;依山阻水,怙恃其险,急则窜伏,缓则钞掠;浮舡则水道多绝,陆行则险阻不进,非国之所能。击此之法,利于平地,以略诱其人,隐伏精兵,窃发而禽之。诱之术,多纵反间,出甘言重币,招使致来,则入吾计。

    故吴起,古之善将也,亦常论六国之俗不同:曰:“夫齐阵重而不坚,秦阵散而自斗,楚阵整而不久,燕阵守而当走,三晋阵理而不用。夫齐性刚,其国富,君臣骄奢而简于细人,其政宽,禄不均,一阵两心,前重后轻。击之之道,必三分之,猎其左右,胁而从之,其阵可坏。

    楚性弱,其地广,其政躁,其人疲,故整而不久。击此之道,袭乱其屯,先夺其阵,轻进速退,弊而劳之,勿与争战,其军自败。

    三晋,国也,其性和,其政平,。其人疾于战,习于兵,轻其将,薄其禄,士无死志,故理而不用。击此之道,限阵而压之,众来而拒之,去则追之,以倦其师,则可败也。皆谓揣其人性之弊,又度其国政之失,因其弊而制之,则我得其利,彼受其害,且易为之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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