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1997年6月30日)(首位女性华人任这职位)
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关佩英(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1日)
黎年(1999年7月15日-2002年6月30日)
李少光(2002年7月1日-2003年8月4日)
黄鸿超(2003年8月25日-2006年10月30日)
罗范椒芬(2006年10月31日—2007年6月30日)
汤显明(2007年7月1日—)
总部大楼
一直以来,廉政公署各部门的办公室分散于不同的楼宇内。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香港政府在2005年通过拨款,在北角兴建廉政公署总部大楼,大楼落成后,廉政公署所有部门都会迁往这座大楼内,预料工程会在2007年下旬完成。
义工组织
在1997年廉政公署成立了义工组织名为廉政之友(ICACClub)。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具体来讲,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第二大部门是防止贪污处,它的工作性质类似大陆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和研究室的工作。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香港律师公会成立于1907年,是香港事务律师的法定专业团体,所有在香港持有效执业证书之事务律师(人数逾5000)均为其会员。香港律师会的最高领导是由20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包括会长、2名副会长及17位理事,其辖下不同之委员会协助执行工作,秘书处则提供支援服务。作为香港律师的自我监管机构,香港律师会一直致力确保业界之专业水准及操守、提高法律服务素质、推广法律知识、维护法律知识、维护法制精神及向政府和有关机构做出咨询及提供意见。通过聆听介绍以及观看了介绍香港律师会发展历史以及其主要职能的录像片,又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香港律师会的认识。对于同学提出的“大陆打官司多半是打关系,香港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问题,有关律师认为在香港打官司还是比较公正的,因为香港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法官多是从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律师一旦成为法官,他就会很自然地与以前的同行们保持距离。即便是在法庭休庭时,法官的通道与律师的通道也是分开的,二者几乎没有机会说话,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