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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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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

    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

    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

    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

    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

    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

    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

    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

    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

    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

    (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

    “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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