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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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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田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组织劳动者在官地上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有军屯与民屯之分,以军屯为主。汉武帝刘彻元狩四年(前119)击败匈奴后,在国土西陲进行大规模屯田,以给养边防军,这就是边防屯田。

    自此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以至两宋,各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当统一国家分裂为几个封建政权时,出于军事需要,都很注意屯田。

    这些屯田虽多设置在中原地区,但因列国分立,仍然属于边防屯田。金、元以来,屯田的地域分布发生了变化。

    金政府于驻军所在地分拨田土,兵士屯种自给,屯田由是遍及内地和边陲。

    元朝幅员辽阔,各卫、行省,皆立屯田。明代继承元代的军户制度,军户子孙世代为兵,作战而外,平时屯种。

    明代为充实边防力量,鼓励商人运粮至边地仓库交纳,由官给与盐引;而盐商惮于长途转运粮食,乃在官府拨给的边区荒地上招募游民屯垦,以所获粮食,换取盐引,称为商屯,它在整个屯田事业中所占比重很小。

    屯田有时又被称为营田,原意是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实际上,历代不少营田也常使用士兵,即使是民屯,也多采用军事编制,所生产的粮食主要也是供军需。

    历代屯田规模不一。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有屯垦戍卒60万人。

    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有5万顷左右。明代达于极盛,约64万余顷。

    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度进入尾声。

    屯田是强制人们耕种官地。曹魏、元、明的屯田兵有特殊的军籍,世袭服役,地位比较卑下;汉、唐、宋的屯田兵只是编入军队的民户,身份与屯民及普通百姓无何差异。

    剥削形式大体有3种:①劳役地租。多是屯官给工具、种子,集体劳作,收获除供屯户食用外,全部交官。

    唐、宋屯田多属此类。明、清的漕运屯田,也是一种劳役地租。②分成制实物地租。

    曹魏屯田,用官牛的,其收获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对半分。西晋初年和前燕的屯田,用官牛的,官八私二;用私牛的,官七私三。

    ③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每亩租4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60斛。

    明初,辽东每军限田50亩,租15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13石。

    屯田保证了边防军的粮饷需要,对于开拓边疆和巩固边防有积极作用。

    又因集中较多人力、物力,可以兴修较大的水利工程,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

    但屯田的成绩与历代屯田的政策密切相关。大致说来,凡是设置屯田的朝代,在建立初期,屯田成绩比较显著,随着封建统治者日趋腐朽,剥削日益加重,屯田劳动者大批死亡或逃散,幸存者怠工,屯田也就逐渐变质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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