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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被一只鸡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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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

    以严刑苛律为治国理念的开国皇帝。

    钟如意从袖筒里掏出大明律。

    “按明律,盗窃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朱元璋的狠是不用怀疑的,笞,就是竹板或者荆条抽打,你不是馋吗。

    偷只鸡也要抽你五十下让你长了记性。

    杨三嗤之以鼻,五十荆条又如何,你依然还是笑柄一个还是不能拿我怎么样。

    “然,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初犯左臂刺盗贼二字,再犯,右臂刺字,三犯者绞!”

    这就是老朱定下大明律法的神奇之处。

    偷鸡也吃也就算了,若是偷了鸡去卖钱逮着先打一顿随后给你免费纹身。

    第一次纹左臂,第二次纹右臂,第三次去你妈的直接绞刑。

    在老朱这只有再一再二绝没有再三。

    杨三眼中的不屑更浓了,不就刺字嘛,老子刀尖舔血过来的还怕你个刺字?

    可就在钟如意下一句出口的时候,杨三知道自己掉坑里了。

    而且这坑里铺满了箭头铁钉。

    “既承认这酒楼是你的,那这鸡定是放在酒楼售卖,按明律,常人盗取官财得银超八十贯者绞。”

    说完抬手一指酒楼里吊着用来点菜的水牌。

    “嗯,老参炖鸡售价八十两,价钱刚好按律当绞!”

    他是谁?

    南昌府衙同知,他的鸡不是个人财产,而是为府衙代养。

    这不正好就是官财嘛。

    人明律上说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你吃了也就算了,但你放在酒楼里卖那就是得财者。

    人太祖当年也说了,为惜民命,犯官贪赃满六十两一律处死,绝不宽待。

    但对普通百姓偷盗还是很仁慈的,一般都是揍一顿了事。

    但你这实在是自己往刀口上撞啊。

    偷了拿来卖,好死不死的还刚好卖八十两。

    你看,全对上了,本官也帮不了你啊。

    杨三疯狂挣扎:“你陷害我,我不服,这鸡就是我吃了没有拿出去卖,你剖了我的肚子吧。”

    为一只鸡剖肚子没有先例,同样也没有律法的依据。

    所以钟如意摇头。

    “不,你已经承认且证据确凿,还剖什么肚子啊。”

    说完笑眯眯的合上大明律看向掌柜。

    “这鸡乃是脏物,都谁吃了呀?”

    见掌柜惊恐摇头,钟如意也是摇摇头。

    “食脏者视为从犯,来来来,本官这有份名单你来指给我看。”

    这名单上全是南昌府的富商以及拥有实权的官员。

    鸡,从来都是餐桌上的美味。

    但这美味,在不一样人的手里也能变成杀人的刀。

    找到真凭实据再拿人是最笨,也最没效率的办法。

    先拿了且定下必死的罪名,那这人的求生欲就会暴涨。

    想活着,他就要把自己摘出来,把幕后指使供出来。

    把你的幕后指使供出来我就饶你一命,这话在通常都是没有任何威慑和诱惑力的。

    但从能用一只鸡就能定你个死罪的人嘴里说出来,它就有了绝对的可信度。

    南昌府,被一只鸡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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