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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章 宪政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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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能提高效率、减少错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个人风险、获得同僚认可时,遵守程序就从外部约束内化为职业习惯。当士人们意识到,通过论辩、奏对、乃至在邸报(一种非官方但影响力渐增的信息渠道)上发表议论,能够影响朝政、实现抱负时,“公议”的力量就在缓慢增长。

    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发生在开元二十年。当时,李隆基欲越过政事堂和户部,直接动用左藏库巨款,为宠妃兴建一座极为奢华的“凉殿”。此事被时任给事中(门下省官员,负责审议诏令)的韩休得知,他并非以传统的“奢靡误国”道德理由封驳,而是依据《宪章》中关于“度支用度,需经政事堂议、户部核、门下省审,方得支取”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宫廷用度预算需列于度支案内”的成例,连上三道奏章,据理力争,直言“此非度支案内所列,程序不合,臣不敢署敕”。李隆基勃然不悦,但最终在张九龄等宰相的委婉劝谏和“不可开擅动国帑之恶例”的舆论压力下,收回了成命。此事虽小,却清晰地表明:《宪章》条文及其代表的程序正义,已经成为制约皇权(哪怕是盛世明君的皇权)的一种实实在在的力量,而敢于运用这种力量的官员,也能获得士林的赞誉和制度的保护。

    “共治”格局的雏形与“虚君”趋势的萌芽。

    开元后期,随着李隆基年事渐高,对具体政务的兴趣有所减退,加之对李林甫等“擅权”宰相的任用,皇权对日常行政的直接干预有所减少。这客观上使得以政事堂为核心的官僚体系获得了更大的自主运作空间。虽然李林甫专权带来了排斥异己、阻塞言路等弊病,但有趣的是,即使是李林甫,其权力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也需遵循既有的制度框架——他需要在中书门下安插亲信,需要掌控御史台的部分言路,需要利用制度程序来打击政敌,而非全然依靠皇帝的一纸诏书。这从反面说明,制度的惯性已经强大到连权相也不得不“戴着镣铐跳舞”。

    与此同时,一种近似于“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格局雏形,在制度的长期运行和思想的缓慢演变中,变得依稀可辨。皇帝依然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和最终仲裁者,是权力的源泉与象征。但国家的日常治理,越来越依赖于那个按照《宪章》框架组织起来、通过科举选拔、具备专业行政能力的官僚集团。皇帝的主要角色,逐渐从“事必躬亲的行政总管”,向“国家象征、最高决策者(在重大事项上)和官僚体系内部纷争的最终调解人”演变。虽然距离真正的“虚君”还很遥远,但“皇权受限”、“治国需依程序、靠贤臣”的观念,已经不再是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而成为一种被部分精英默认、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追求的“理想政治状态”。

    这种趋势,在后来爆发的“安史之乱”危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和扭曲式的发展。当玄宗仓皇西逃,太子李亨在灵武自行即位(肃宗)时,其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得到了随行大臣(即官僚集团代表)的拥戴和认可,并迅速按照《宪章》框架重组了流亡朝廷,使得唐王朝在中央政权几乎崩溃的情况下,仍能维持一个有效的行政和军事指挥核心,最终得以平定叛乱。叛乱期间及之后,各地藩镇坐大,皇权衰微,但朝廷中枢的运转、法令的颁布、官员的任免(至少在名义上),依然大体遵循着《宪章》以来的程序。藩镇节度使们往往也需要长安朝廷的正式任命(哪怕只是形式),来增加其统治的合法性。这充分表明,这套制度及其代表的权威形式,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一种难以撼动的政治传统。

    梁山脚下,乾陵之侧,那两座并立的坟茔,在开元盛世的夕阳余晖中,拉出长长的影子。李瑾当年在《盛世宪章》序言中,那些关于“法为天下公器”、“君臣共守”、“程序正义”的设想,有些在当时看来近乎理想主义,有些甚至是为了解决武周代唐特殊困局的权宜设计。恐怕连他自己也未必能完全预料到,这些理念和制度,在经历了时间的冲刷、权力的博弈、利益的磨合、思想的滋养之后,竟然真的在这个古老的帝国,扎下了虽然不够深、时常面临挑战、远非完美,但却无比坚韧的根须。

    他留下的,不仅仅是一套制度条文,更是一颗“宪政”的种子。这颗种子,在开元盛世的沃土中,在无数或自觉、或盲从、或抵制、或利用它的人们共同作用下,顶开了坚硬的历史地表,虽然生长得缓慢而扭曲,虽然随时可能被狂风暴雨摧折,但它毕竟已经发芽,并且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开始悄然改变这片土地上权力运行的生态与逻辑。

    一个时代巨人的身影已然远去,但他播下的那颗名为“制度”与“程序”的种子,却在历史的土壤中,开始了它更为漫长、也更为深刻的生长历程。这,或许比开疆拓土、富国强兵,是李瑾留给这个古老文明更为珍贵、也更具革命性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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