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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番外,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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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

    (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

    序言

    泱泱华夏,文脉绵长;煌煌士心,笔墨未央。

    今我青年,生于鼎革之际,立于开放之窗,承古风而望新潮,植厚土以接远疆。

    故立此会,名曰“浪潮”——愿以文字为舟楫,渡时代之波澜;以真诚为灯火,照人心之幽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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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浪潮文学联合会”,为上海高校学生自发组织的文学交流与创作团体。

    第二条本会宗旨:

    一、坚持中国文学的主体道路,扎根民族土壤,书写中国人自己的生命经验与精神图谱。

    二、以开放胸襟学习世界文学优秀成果,取西方之长,融通转化,绝不盲目移植。

    三、倡导“现实主义”精神,笔触向下,关注广大工农兵学商之真实生活——无论都市车间、农村田野、边陲哨所,抑或市井巷陌、校园晨昏、厂矿灯火。

    四、鼓励形式探索与技法创新,但形式终须服务于真诚表达,技法必得融于中国气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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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认同本会宗旨、热爱文学创作或评论的上海高校在校学生,经自愿申请、理事会简单议决,即可成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权利:

    一、参与本会组织的创作研讨、作品交流、专题讲座及采风活动。

    二、向本会刊物《浪潮》及同人特辑投稿,享有优先刊发机会。

    三、对本会会务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五条会员义务:

    一、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原创文学作品(体裁不限)。

    二、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互评作品,坦诚交流。

    三、维护本会声誉,不参与有损文学纯粹性与民族尊严之活动。

    第六条会员有自愿退出之自由,理事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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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本会实行理事会集体负责制。理事会由各成员校推举一至二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重大文学交流。

    二、负责《浪潮》刊物的编辑、刊行及同人特辑的策划。

    三、协调各校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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