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战争三者都是王者本务。在这三者当中,虽然以战争为最急,但战争却仰赖农耕。即使万乘之国,也要实行农战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点,《尉缭子》强调&u;王国富民&u;,强调王者进行的战争是&u;诛暴乱,禁不义&u;,其最终目的在于使&u;农不离其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u;,而仅诛杀首恶一人。《尉缭子》的这个思想显然由继承商鞅的农战思想而来,因而是进步的。当然,《尉缭子》也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说:&u;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u;,所以也重视政治教育。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u;专一则胜,离散则败&u;(《兵令上》),&u;兵以静固,以专胜&u;(《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u;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u;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u;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u;主张运用&u;有者无之,无者有之&u;(《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u;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u;,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u;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u;。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
(1)&u;有城无守&u;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
(2)&u;有人无人&u;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
孙仇远科独结学接阳战不鬼
(3)&u;虽有资而无资&u;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
(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应乘虚攻击,决不手软。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u;进不郭圉,退不亭障&u;,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u;池深而广,城坚而厚&u;,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u;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u;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所少见的。
他在《战威》中说:&u;审法制,明赏罚&u;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u;修号令,明赏罚&u;,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u;赏禄不厚,则民不劝&u;,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使民&u;非战无所得爵&u;,做到&u;赏功养劳&u;。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u;内畏重刑,则外轻敌&u;,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u;国贼&u;、&u;军贼&u;,不仅处以&u;身戮家残&u;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u;战诛之法&u;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u;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u;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u;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u;。《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u;杀之贵大,赏之贵小&u;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u;赏功酬劳&u;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第四,《尉缭子》一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与大军保持的距离、前进的方向、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警戒、处置逃兵的原则;有《兵教》(上、下),是军事教练条令,规定了军中&u;分营居阵&u;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显地继承了《吴子兵法》的一些原则。《兵教》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要人君掌握。对于将士则要求:&u;为将忘家,逾限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u;,希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
《尉缭子》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