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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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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修宪。1997年9月,肯颁布《修宪委员会法案》草案,开始修宪。2006年2月,齐贝吉总统宣布成立新的修宪委员会,接替任期届满的原修宪委员会。2008年2月29日起,肯大选争议双方在安南调解下进入调解“路线图”第四议程(即解决“长期问题”,包括土地、修宪、部族矛盾等)。2008年5月,双方表示就第四议程的谈判接近尾声,在土地改革、修宪、减贫等领域已基本达成共识。2009年11月,国家对话与和解委员会批准《肯尼亚修宪法案2008》和《肯尼亚宪法修正案2008》文本。2010年4月,肯新宪法草案获议会批准,8月通过全民公投并正式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维持总统制政体,不再设总理职位,但总统权力受削弱;议会改为两院制,增设参议院;行政区划由此时的中央、省、地区、分区、乡、村六级改为中央和县两级区划。

    议会

    国民议会成立于1963年,为肯最高立法机构,曾长期实行一院制。2010年新宪法规定增设参议院,。2013年3月大选后,组成了参众两院构成的第十一届议会,议员任期5年。

    众议院由众议长和349名议员组成,其中民选议员290名,代表全国47个郡的民选妇女代表47名、指定议员12名(根据国民议会各政党席位比例分配)。众议长和副众议长由各党分别从本党非议员和议员中提名,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众议院中最大政党或联盟领袖为多数党领袖,第二大政党或联盟领袖为少数党领袖。众议院主要职能为:立法、决定国家税收分配、监督国家财政支出、监督政府、批准战争和延长国家紧急状态、弹劾总统和副总统、批准总统重要人事任命等。众议长为朱比利联盟的穆图里。

    参议院由参议长和68名参议员组成,其中民选议员47名(每郡1人)、女议员16名(根据参院各政党议席比例指定)、青年议员2名(1男1女)、代表残疾人的议员2名(1男1女)。参议长和副参议长由各党分别从本党非议员和议员中提名,由全体参议院选举产生。参议院主要职能为:代表各郡及军政府的利益、参与议会关于郡事务的立法、审议和通过涉郡事务议案、审议和通过国家税收在各郡的分配计划、监督郡政府财政支出、弹劾总统和副总统等。参议长为朱比利联盟的埃苏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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