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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什么也别说了,直接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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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方所陈述的观点是,他们不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什么叫做严重的不当竞争,什么叫做不涉及的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抱歉,这一点我不能够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辞。”

    “但是从其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他们认为是媒体自做主张的进行了抹黑,让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形象,遭受到了更大的损伤。”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要看一开始的主观做法。”

    “刚才审判长也询问过了,被告方在主观上的确有着故意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不当竞争的想法。”

    “那说明,在一开始余成和李明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就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念想。”

    “所以通知了各方媒体。”

    “媒体进行了散布和造谣的事实。”

    “如果没有余成和李明通知媒体,并且是通过私人的交情和关系来通知媒体。”

    “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的情况吗?”

    “不会!”

    “总而言之,在这个案件当中,之所以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出现严重受损的情况。”

    “主要点在于.…”

    “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知法犯法。”

    “在作为律师,已知道散布谣言对他人或者是对其他主体,产生个人名誉或商誉损失,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

    “依旧指使或通过自己的私人交情来传播谣言,散布谣言。”

    “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一点儿.…对余成和李明来说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么话说回来。

    这一点是通过什么来进行判定的?

    这一点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后果和主观严重性来进行判定。

    也就是刚才苏白作为原告方和李明作为被告方所展开讨论的问题。

    针对苏白的陈述,李明再次开口:

    “对于原告方的陈述,我方依旧不认同。”

    “我方再次强调。”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进行不正当竞争。”

    “可是我方在主观上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也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苏白笑了笑,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怎么可能没有预想到?

    换句话说。

    在当时,余成和李明,更希望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因为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遭受的损失越大,那么就对他们成功律师事务所越有利。

    所以说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

    从另一方面来讲.…

    法院和审判长会采纳这种说法吗?

    也不会!

    苏白笑着反驳:“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律师所说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什么?”

    “能不能够更清晰的陈述出来呢?”

    李明:“可以,我方陈述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那么大的后果。”

    “因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不大的律所,在董果果这个案子,二审改判以后,第一时间想着的是提升自己的名气。”

    “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对的。”

    “再加上因为受害人委托律师出自白君律师事务所。”

    “我方想要提升自己的名气,附加上白君律师事务所肯定会对成功律师事务产生良性提升名气的效果。”

    “但是.…”

    “我方并没有想到,会对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评语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对此,我方表达歉意,愿意进行赔偿。”

    典型的我错,我有理?

    我不想事情发展成这个样子,可是它偏偏发展成这个样子了,这能是我的错吗?

    这是什么奇怪的言论?

    苏白并没有接李明表示愿意赔偿的话题,而是开口反问了一句: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这么大,这么严重的后果。”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白君律师事务所被造谣和侵害名誉的整个过程当中,你方难道没有发觉到造成的影响力太大了吗?”

    “为什么没有任何的制止行为?”

    “或者说.…”

    “你方为什么要在白君律师事务所遭遇到这么大的损失的同时,继续选择提升自身的名气?”

    “要知道,在白君律师事务所遭受名誉最危机的情况时。”

    “有不少的媒体在用白君律师事务所和成功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根据证据表明,这都是成功律师事务所默认的。”

    “被告方说你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这一观点是从哪里来的?”

    “证据明明表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火上浇油,被告方还陈述你方并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谁信?!”

    “我想请被告方委托律师不要再自欺欺人。”

    “你方在主观上完全是进行恶意的抹黑。”

    “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图文播放量和转发量次数一共高达数千万。”

    “这一点成功律师事务所要负主要责任。”

    “其中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同样要负主要责任!”

    “基于以上,我想请审判长依照现有的证据进行相关的判定责任问题!”

    目前该表述的都已经表述完成了。

    该展现的证据也都已经展现完成了。

    被告方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想要表达的观点就是他们没有那么大的责任,都怪媒体。

    可是在刚才,苏白已经就着这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被告方也拿不出来其他的有力答辩内容。

    再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进行答辩,已经没有了什么太大的意义。

    索性.…

    直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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