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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又是一件离谱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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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

    当事人的父母是通过朋友介绍来找到他。

    当事人被以强奸罪的名义被判刑三年。

    而当事人的父母却坚持自己的孩子没有强奸别人,在当事人入狱后也是一直奔波着。

    当事人在狱中的表现良好,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减刑,理由是他不认罪认罚。

    案子难就难在已经二审过了。

    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使用的二审终审制度。

    而所谓的再审,却没有几个能够成功的,它的成功率不足百分之九十…

    除非你的案件本身就特别的离谱。

    可问题是,一个离谱的案子被判刑了,当事人再审无罪,那么一审和二审的法官又是怎么回事呢?

    李晨认为他现在听到的这个案件就比较离谱的。

    事情是这样的:

    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的相亲结识了一名女性,两人彼此也都有好感。

    也就是那么一天,男子和相亲的女子发生了关系。

    与之前订婚对象有着相同的情节。

    对方也是没有在自己被强奸后立刻选择报警,而是在七天后报警去指控自己的相亲对象。

    在此期间,那名相亲对象还通过婚姻介绍所与男人沟通,索要四万块钱的赔偿金。

    类似的情节,不同的也就也只有两人发生摩擦的地点…

    一个是在自己的婚房,另一个是在自己的车里。

    在听完这件事后,李晨的第一反应是:

    这人胆子挺肥啊,竟然在车里开车,也不怕别人发现咯?

    李晨也认为男人是被“冤枉”的。

    毕竟,又有哪个男的会在自己的车里去强奸别人呢?

    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则是对方报警的时间。

    一个被强奸的人,不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通过自己的婚姻介绍所联系对方,索要钱财?

    这是个什么逻辑。

    最重要的事。

    这样离谱的案子,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来,他们武协竟然把人给抓了,地检署的人还把人给起诉了,审判院的法官们还把人给判了?

    他们到底在干什么?

    年底冲业绩么??

    还是说…

    他们真的有明确的证据,这位一直申冤的当事人就是个强奸犯,他这么做只是不想背负强奸的罪名?

    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

    毕竟强奸罪的罪名不同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他会被其他的犯人瞧不起…

    当然了,具体的情况还要去当地才知道。

    不过李晨心中也是有了主意。

    如果这个案件真的没有问题,那位叫冤的当事人就是强奸了他的相亲对象,那他也觉不浪费自己的时间。

    如果这个案子有问题,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他的强奸事实,那他就得和有关部门去聊一聊。

    毕竟一审和二审都被判有罪的案件,且当事人已经服刑了两年多的时间…

    这这种情况下,在想要去和当地的审判院聊这个案件显然是行不通的…

    当事人的家是在北河省,李晨在接到委托后也是选择立刻动身,并没有过多的去耽误时间。

    五月七号,李晨来到北河省,先是和对方的父母具体的去聊一会。

    当事人的父母年龄也就五十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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