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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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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混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本来这个问题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释的,毕竟他们后面的欠款协议是真实存在的。

    结果······

    秦牧把他们欠款协议的伪造漏洞给揭穿了,导致形势瞬间反转。

    问题是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能证明李四确实欠了钱。

    「审判长,对方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欠钱,且我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为代客理财,根据盖然性原则,此存疑情节应当按照常理推定······」

    旁边的秦牧见状,又接着补充了一句。

    犹如雪上加霜。

    使得乾州几名律师的脸色愈发难看。

    高度盖然性!

    这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谁也无法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

    他们无法完全证明李四欠了张三钱。

    秦牧也无法完全证明李四没有欠张三钱。

    审判长闻言,眉头微动。

    并未反驳秦牧。

    按照法定程序,秦牧说的并没有错。

    要把案件审理明白……

    只能用上高度盖然性原则了。

    ……

    学法联盟论坛。

    接二连三的变故,再次让论坛沸腾了。

    「好家伙!up又开始整活了,不会真的把原告给送进去了吧?」

    「虽然只是模拟法庭,但听起来还是觉得很离谱。」

    「Ups:我虽然不是很懂其他方向的诉讼,但我能将案件拉入我擅长的领域,并且利用丰富的经验击败敌人!」

    「up从来没让我失望过,对方估计人都要傻了。」

    「跪求乾州几个律师的心理阴影面积!」

    「......」

    网友们相当激动。

    秦牧的操作,让他们十分提振士气。

    短短几句话。

    便让形势彻底逆转了过来。

    而且。

    还提出了高度盖然性原则的运用。

    一旦凭此点推断1.5亿元不属于借款,那张三就有极大的嫌疑构成了诈骗罪。

    「构不成诈骗罪,依我看up这么说,应该只是在气势上吓吓对方。

    「诈骗罪需要足够的证据,高度盖然性可以用于民事诉讼,但无法用于刑事诉讼,确实构不成诈骗罪。」

    「张三:好险,差点被这个老六给送进去了。」

    「虽说构不成诈骗罪,但这个案子的胜负,应该没有悬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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