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43章 法无明文不为罪(给顾清北的万赏加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事情的起因是当地的几个志愿者,照常去几个固定地点投喂,如果能够带回救助站的,就带回去进行绝育防疫,然后寻找领养人。

    不过大多数时候,救助站都是狗满为患,真正能够成功领养愿意领养的并不多。

    那天她们投喂的时候发现有一只狗没有来。

    她们在原地等了两个多小时,也还是没有看见。

    想了想觉得放心不下,就留了一个人在原地等着,另外三个人分开去附近寻找。

    本来都已经不抱希望了,结果有一个志愿者住在枫蓝小区后面的一个旧小区,回家的路上听到呜咽声,走过去看就发现了那只没有来的流浪狗,不知道是被谁给打伤了,嘴里全部都是血,后腿也全部都是血。

    看到这一幕的志愿者,当即就哭了。

    打电话叫了另外几个同伴过来,赶紧的把这只狗送到了最近的宠物医院,都顾不上去平常的合作医院了。

    实在是这只狗当时的生命体征极度微弱,他们都担心路上耽搁时间太长,就真的没有救了。

    可陌生的医院,同他们也不熟识,并不同意赊欠。

    手术费要三千多,他们几个人凑了凑也还差一千五百多。

    最后四处求助,才从一直定期捐助他们救助站,但却从来没有露面过的神秘好心人那里凑来了剩下的钱。

    狗子的求生意识很强,所以好几次高危情况,都挺了过来。

    目前恢复良好,但却很怕人。

    无论是谁靠近,都会发出凶狠的叫声。

    几个志愿者气不过,不明白狗子做错了什么,居然有人能狠心打断它的后腿,还划伤了那里,在肚子上捅了好几刀。

    这还不算,那个恶魔竟然还在狗子嘴里塞了鞭炮点燃……

    他们想要给可怜的狗子讨说法。

    可问了一大圈,得到的结果却是法无明文不为罪。

    流浪狗不属于私人财产,更不是贵重财产,所以没有办法追究,只能道德谴责。

    于是就有了这个热搜贴,目的就是要找出那个虐狗者。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