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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初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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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偷跑出去找点刺激,回来时不巧遇见了猎色的流氓。

    但他猜错了。

    早餐时不多的交谈,让他记住了这个和他一般大的女孩子。

    她的父母早逝。

    她从十六岁开始就外出独立养活自己。

    她洗过盘子,发过传单,当过保姆,送过外卖。

    现在在一家酒吧上班,夜班。

    她就住在任哲遇见她的那条巷子里。

    因为那里有租给学生的全市最便宜的房子。

    我曾经问过很多人,他们恋爱的起因。

    有些人能够明确告诉你,是外表或举动的吸引。

    还有一部分人说不清。

    另外还有比例很大的一类。

    是怜悯。

    尤其是女人。

    他们会告诉你。

    起初并没有觉得是爱。

    打动他们内心的,是同情。

    对方不幸的遭遇、贫苦的家庭、多灾多难的人生。

    会让一个人在倾听的同时更易达到共鸣。

    就像看宫斗剧一样,它就要让你心软、让你哭泣,让你不平。

    这个时候,你的注意力就会被牵引,无暇分心。

    但生活不是戏剧,除了观望你还需要响应。

    你以为自己在拯救。

    其实只是在还债。

    当你深陷到其中的时候。

    才发现你已然控管了他不幸的人生。

    他的不幸于是变成了你的不幸。

    你需要还感情的债、同情的债,这个过程很可能就是一生。

    这是我能为任哲找到的最合理的理由。

    否则他又怎会突然间放不下李毓秀。

    感情的复杂就在于此,你说不清到底点在哪儿,反正心动就在那儿。

    那天晚上,任哲给李毓秀发了条信息。

    他不知道该写些什么。

    但就是想发。

    想了好一会,反复删改了几次,他最终也只发了三个字。

    “在干嘛?”

    没有回应。

    他有些不甘心。

    一边看书一边等。

    同宿舍的周大伟回来的比较晚。

    看任哲在那盯着书发呆。

    走到他身边拿手在他眼前扰了几下。

    “别闹”,任哲懒得理他。

    “又思春啦?”周大伟习惯性说了一句。

    “放屁。”任哲笑着拍了他一把。

    “你别说,这次我看是真的。”

    躺在床上的张广亮接了一句,“一个晚上了一页都没翻,还一会劲的看手机,太反常了。”

    “哎,我说,张广亮,三年了我都没发现,你还有这偷窥癖。”,任哲道。

    “那倒没,只是我觉得你今天在发情,替你留意了一下。你自己肯定没发现吧。”,张广亮道。

    “夸张。”,周大伟说了一句,“人家任哲是谁,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主。你以为是你张广亮,整天靠那些岛国片为生。”

    “大伟,咱可把话说清楚了,是谁没事老拿着U盘凑我电脑前面喊着多下点,多下点,完了还尽挑那胸大屁股大的拷。”

    “打住,打住。你那什么审美,只要是个资源就点,上次你给我拷的那些,有一个直接整得跟蔡文婷似的,害我裤子都脱了一半又倒提了起来。”

    “小蔡怎么着你了,那可是我的女神。”

    “张广亮,女神是用来供滴,有本事变成你的女人我才服你。”

    “小瞧我是不是,那咱们走着瞧。”

    “你看,暴露了吧张广亮,你可真是个人面兽心的家伙,连老师你都不放过。”

    “大伟,你敢笑话我?是不是你那阿姨这几天没来调教你皮痒了。”

    “我那才叫爱情,你不懂。”,周大伟说道。

    “屁,任哲,你听听,这家伙太不要脸啊,把奸情能说成爱情。”,张广亮道。

    此时任哲哪有心情和他们插科打诨。

    他的心思全都在手机上了。

    “这家伙真有情况了?”,周大伟道。

    张广亮耸耸肩表示自己也不知道。

    “任哲”,周大伟道,“是不是施茵?这两天上课我看她喜欢坐你旁边。”

    “还林诗茵呢,睡觉。”,任哲道。

    其实这一晚他并没有睡好。

    虽然早早爬上了床,但他总是睡不着,还有些莫名的烦燥。

    酒吧他去过几次。

    给他的总体印象并不太好。

    而且他也听过,那些形形色色的酒吧,并不都是卖酒的。

    李毓秀又上的是夜班。

    这其中有什么问题吗?

    这个问题把他折腾的翻来覆去,却也理不出个头绪。

    他只好拧亮台灯翻开了书本。

    读书,是此刻唯一能让他平静的办法。

    台灯整整亮了一夜。

    破晓的时候,手机响了。

    李毓秀的信息回过来了。

    “对不起,上班不让拿手机,刚下班。”

    任哲盯着手机,带着红血丝的眼睛里有了笑意。

    “吃完再去睡吧。”他回道。

    起床,冲澡,出门,一气呵成。

    任哲兴奋的像只没头的苍蝇。

    李毓秀在公寓大门口的小店前面等他。

    他出现的时候,她干涩的眼睛里闪过一丝笑意。

    小米粥和包子,清淡而不腻。

    李毓秀还是在问昨天的那个问题。

    “你为什么随口就能叫出我的名字呢。”

    “我小的时候家里养过一条狼狗。”

    “有联系吗?”

    “狗的名字就叫秀秀。”

    任哲爽朗的笑。

    李毓秀看着他,金色的阳光洒在他棱角分明的脸上。

    熠熠生辉。

    半晌,李毓秀才反应过来。

    “你好坏~”她娇嗔。

    任哲笑地更大声了。

    他本来有很多问题想问问李毓秀。

    但一见到李毓秀,他又觉得问她这些问题有点唐突。

    李毓秀似乎能感受到他的疑问。

    她主动跟他交待。

    她上班的地方叫遇见。

    是一家格调很高的酒吧。

    这个任哲听同学说起过。

    但听着名字,任哲觉得它还有弦外之音。

    的确也是如此。

    李毓秀说,格调高某种程度只能代表消费高。

    把一些收入较低的群体挡在门外。

    但至于人的素质,并不一定。

    好在她只负责收银,并不经常受到骚扰。

    不经常的意思是,偶尔也会,尤其是晚上。

    但夜班工资要比白班高一些。

    一般情况下,她有足够的经验应付那些蠢蠢欲动的心。

    她总是笑靥如花面对每一个善意或怀揣恶意的眼睛。

    李毓秀每天早上睡觉,中午起床,下午就窝在自己那个七八平米的小屋里,看书,或者干点别的。

    下午五点半晚餐,晚上六点半上班。

    李毓秀的坦诚的解释,让任哲心里很舒服。

    出淤泥而不染,这是何其高贵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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