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可以想象当年一个个热血男儿读及此处,投笔从戎、舍身报国的情景,可以说此处是文章的精华,是今古檄文的典范。在体会激情之后,话锋一转又循循善诱说服意志不坚定的亲贵,动只以情晓之以里,以无法回避和驳斥的话语再次强调讨武的必要,提出“共立勤王之勋,无废大君之命,凡诸爵赏,同指山河”。并指出“若其眷恋穷城,徘徊歧路,坐昧先几之兆,必贻后至之诛”,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与李室江山共存亡的必要,最后提出苍凉的提问,“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再次将文章带入小高潮,以发人深省的方式结局。
《为李敬业讨武曌檄》笔力雄健,行文流畅,其名垂千古的文学价值向为学人所尊奉。或许其历数武氏罪状极具文献价值,在最终将武氏钉于历史的耻辱柱上功不可没。如果将此文印证于其创作时代,又会从其文里文外,体味出它隐涵深刻的历史文化命题。其中尤以社会权力的形成与维系、知识分子与当权者的关系,最为令人警醒。这方面的严酷,不仅构成了知识分子几千年来的困惑,同时也与几千年来知识阶层沉重而扭曲着的命运纠缠在一起,千古以下仍令人深思难解。
全篇雄文劲采,足以鼓舞斗志;事彰理辩,足以折服人心。李敬业的举义,终被武则天的三十万大军彻底打垮了,骆宾王从此也“亡命不知所之”(《新唐书》本传),然而他的这篇檄文却传颂千古,具有不朽的艺术价值。
人文价值
《为李敬业讨武曌檄》的巨大人文价值集中体现在其篇首,即历数武氏罪状的部分,不仅为历史提供了一个丑恶的统治样本,也提示了一些历史未解之谜。为方便叙述,将这一部分内容分句标识。其文曰:
“1、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
2、昔充太宗下陈,曾以更衣入侍。
3、洎乎晚节,秽乱春宫。
4、潜隐先帝之私,阴图后房之嬖。
5、入门见嫉,蛾眉不肯让人。
6、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
7、践元后于翚翟,陷吾君于聚麀。
8、加以虺蜴为心,豺狼成性。
9、近狎邪僻,残害忠良。
10、杀姊屠兄,弑君鸩母。人神所同嫉,天地所不容。”够了。
引文至此,已基本体现了该文的巨大价值——其可证实内容已足为世人提供一个道德败坏的掌权者的标本;而其不可证实部分,则给研究者指出了用力的方向。
2、进一步张扬武氏的来历。既然武氏曾为太宗所御,高宗再以其为妃为后,显然是高宗的不是了。当然,骆宾王的着眼点,并不在编排两位先帝的不是,只是着重强调武氏的尴尬出身。
3、此句费解。昔人以为此晚节是相对于太宗朝而言。武氏以事太宗之身,再事高宗,确实称得上秽乱。但以武氏日后的荒淫习性来看,如果在高宗宫里,有秽闻传出亦属情理之中。
4、此句又一次提到武氏身事两帝之事,并表明其原有的皇后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联系到当年的皇后废立风波,武氏的个中伎俩当是朝野皆知的。
5、6两句回顾了武氏登上皇后之位的简要过程及关键所在。确实如此。一向庸懦的唐高宗在废后立后一事上,表现了他绝无仅有的刚毅。其结果昭示,朝野的一片反对之声,也挡不住皇上的一意孤行。
7句是5、6两句的结果。后半句前人解为,因武氏以一身事父子两帝,从而陷太宗、高宗父子于兽行。确实,若武氏只是隐事高宗,不示丑于世,纵使这种乱伦行径为人不齿,但若隐晦行事,总较之冠冕堂皇张扬于世让人容易咽下这口气。怎奈唐高宗喝了武氏的迷魂汤,非示丑于天下,这也叫无可奈何。或许前人的解释还不充分,高宗朝前期,曾由武氏授意,赐其长子、废太子燕王李忠死。而李忠的谋反罪名又显然不为朝野接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宗的此等兽行又是拜武氏所赐。
8、此句为武氏品行定论,却并非臆断。武氏之毒也是大大有名的:为了搬倒王皇后,她不惜闷毙亲生女儿;如愿称后,她又将王皇后及萧妃斩去手足扔进酒缸溺毙;至于毒死亲生的儿子太子李弘,饿死儿媳等事,更是令人发指。
10、此句的“姊、兄”可以指出其证据:姐指韩国夫人——武氏的同母姐,因与高宗有染,被武氏毒死;兄指武氏异母兄长武元庆、武元爽,堂兄武惟良、武惟运——此四人因早先对武氏母女无礼,及武氏立为皇后,升他们的官,他们毫不领情,终被武氏找罪名处死。而“君、母”二字一向无解。史料中也找不到武氏谋害高宗的明证。但武氏的长子太子李弘被毒死后,曾由高宗破例尊号为孝敬皇帝,这或可给弑君一辞提供弱证。鸩母一说,则没有丝毫痕迹。或许是骆宾王写作时为了与前句配对凑音节而作。但在此之前,其所列武氏罪状足以骇人听闻,骆宾王及其主使似没有必要编排一条伪证,使武氏罪状的整体真实性受到破坏。在没有证据而只能臆断的情况下,笔者猜测此事可能与韩国夫人之死有关。武氏毒死其姐,或会受其母杨氏的诘难,母因此而遭毒手。究竟如何,恐怕已成千古无解之谜了。
行文至此,武氏之罪大恶极已无可辩驳。而问题也随之产生。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固然是昏君暴君层出不穷,但可以肯定,像武氏这样有如此之多的品行低劣、公开罪恶者,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从理论上讲,皇帝应是天下道德伦理的准绳。毫无疑问,以武氏为首的政权在道德上已经破产。即使以前没有破产,经过骆宾王这一番张扬也必定破产无疑。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道德破产的武氏政权曾有过任何意义上的权威削弱。据此是否可以这样说,一个政权的生存与否,道德因素并非至关重要。这样说确实令人吃惊,然而却是严酷的事实。那么,维系一个政权的要素究竟是什么呢?或曰,是权力带来的利益分配——当一个权力可以有效地予人以好处时,它总是能有效地运转,正是武则天时代,最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武则天不以杀功臣著称,但她杀功臣的数量之多,在历史上亦可名列前茅。这里所谓功臣,是指为其取得权力出过死力之人,其中有一大半为她所杀,过河拆桥的意味极重。值得一提的是,她如此作派,竟毫不担心会无人替她的政权效力。据传,确实有人为此提醒过她,可她的回答很耐人寻味,她以飞蛾扑火为譬,指出,尽管有飞蛾因扑火而死,并不能阻挡其它蛾子继续向火扑来,因为只要是蛾类,就非如此不可。原来如此,社会培养的士人都必须通过入仕才能体现其社会价值,难怪他们义无反顾地以能入朝为官为毕生追求。所以,尽管中国古话里就产生了“伴君如伴虎”之感叹,迫不及待以求伴君者,仍然多如过江之鲫。这或许与供需关系有涉,因为由皇权决定社会地位分配的数量,总是远远低于社会显在与潜在的求职人数。而在封建时代,知识分子欲为社会服务,除了入仕一道,竟再无其它出路。所谓“练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除了皇上的“恩典”,人们并没有其它途径。就是武则天本人,也是靠了笼络住唐高宗才一步一攫取权力、扩大权力的。深谙权力三味又修成正果的武则天之流,从骨子里轻贱知识分子和其它人才,先是使用他们,然后毫不留情地干掉他们,而绝无人才断档之虞。于是,在很多人还愿意为这个政权效力时,它是很难垮台的。这就是武氏政权岿然不动的秘密所在。同时,这种现实又印证了这样一条严酷的社会法则——不论社会精英受到何等程度的摧残,都不会使一个政权迅即崩溃。它所必须承受的代价,只是社会发展的停滞与社会生活的黑暗,而这一切灾难恰好是由社会底层,包括被摧残阶层最为深切地感受着。既然施虐者在施虐时没有任何直接损失,又怎能奢望这些暴虐会停止下来呢?
除了对武氏的揭露,骆宾王文章还揭示了一个反抗者自身的问题,即,武氏的种种劣迹并非到骆宾王写作时才广为人知,为什么到李敬业起兵时才一下子提出清算总账呢。原来李敬业等人因触犯了武氏之法,遭到贬黜,一些心怀不满分子聚到一处,才酿成了一场大乱。那么,如果不是这样,武则天再有十倍罪恶,李敬业等也不会起事。于是,李敬业等人的反抗,并非只是出于公心义愤,完全是因为武则天革命革到了他们头上,严重损害了他们个人的既得利益,他们动了私心私愤,最终铤而走险。最妙不可言的是,他们居然也做成了这篇慷慨激昂的公论,尽管骨子里并不硬气。难怪武则天之流要看不起知识分子,只要他们可以依附,他们总是会安之若素,依附不成时,才会发难,而这种发难又多半成不了事。所谓秀才造反,十九不成。更有甚者,李敬业造反不成,自己人头落地、全家灭门不算,连祖坟都让武则天扒了。想当初,正是李敬业的祖父李绩一言九鼎,为武则天当上皇后铺平了道路,并为武则天主持史无前例的封后加冕仪式,其对武氏的贡献应是无与伦比的,其最后竟落得个掘墓鞭尸的下场。凡为武则天出力的人,多没有好下场。不知是报应,还是为虎作伥的必然结果,中国历史已提供了太多这方面的范例。也许正是这种不良预后,使得整个社会保持了一份良知,也使恶势力的膨胀有度可限。无论怎么说,武则天政权持续时间之长还是令人惊异的。由于武氏早先的卑微以及其追逐权力的行径,受到绝对多数的朝廷正统势力的强烈抵制,故武氏政权对所谓的正派人士有一种天然的敌视。如同武氏本人唯权是务、品行俗劣一样,武则天时代朝中的下三滥也异乎寻常的多。并且这些下三滥根本不屑以假仁假义的面目出现,处处以丑恶本色招摇得势,整个朝廷乌烟瘴气,有正义感及有才干的人处处受倾轧,常常处于下风,且人材凋零。就在这种状态下,武则天的政权经历了诸多的外忧内患,策动了无数次腥风血雨,竟是无往而不利。是不是那些品行极差之人身负治国之才呢?当然不是。那些败类充其量只能是构成武氏权力,并为其壮大声势,而事关天下气运的国计民生料理,又非正派人士料理不可。于是,历史又产生了一个奇异现象,即,尽管在相当多数的情况下,有才干的正直人士饱受摧残,仿佛生物生理上的代偿功能一般,那些幸免于难的知识管理人才超负荷超水平的运作,在极度不利的条件下,完成了那些看来无法完成的事,终于维系了社会不至于崩溃。
如同历史上多数暴君一样,武则天的政权基本上没有输给任何政治势力,只是由于时间的自然法则而终结。于是,一千多年前由骆宾王《讨武氏书》揭示的诸多命题,始终占据着人们的思考。人们沉痛地发现,此问题尚未因时代的演进而得到彻底解决。所幸的是,现在的知识阶层已可以不通过仕途而实现自身的价值。
骆宾王《讨武檄文》流传千古,而李敬业的讨武战争,在华夏军事史上却难觅其踪!▲
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夫申胥、华登,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而未尝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胜未可成。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既罢弊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使下臣郢,不敢显然布币行礼,敢私告于下执事曰:‘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句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陲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今君王不察,盛怒属兵,将残伐越国。越国固贡献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军士,使寇令焉!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天王岂辱裁之?亦征诸侯之礼也。’”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殖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先秦·佚名《诸稽郢行成于吴》
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夫申胥、华登,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而未尝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胜未可成。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既罢弊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使下臣郢,不敢显然布币行礼,敢私告于下执事曰:‘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句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陲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今君王不察,盛怒属兵,将残伐越国。越国固贡献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军士,使寇令焉!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天王岂辱裁之?亦征诸侯之礼也。’”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殖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